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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1、企业名称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桂林****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条款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法定人数为50个以下。

    3、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条件:

  a、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b、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即人民币3万元;

  c、其余部份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的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

    应当包含或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6、组织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其中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7、公司章程:

    按公司法要求制订,商务中心提供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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